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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德州二中  发布时间:【2022-6-25 8:53:47】  文章录入:杨凯  浏览: 2859 次

【教师管理】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教龄10年(含)以上,中学一级教师(含)以上职称。

2、近三年始终工作在教学一线,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校级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量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3、具有高尚师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4、近两年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改革,执教过校级课改示范课、或研究课。

5、所授课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评教满意度不低于80%

6、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曾获市级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7、曾获过以下奖项之一:

1)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性荣誉,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创新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2)近三年曾获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3)近三年学期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

8、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经学校认可的刊物)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所教学科教学论文至少一篇,或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或直接指导学生获能取得985”、“211”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奖项,或获较有影响的专业奖励(限音美教师)。

9、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荐,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待遇

1、经评选为二中名师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自评为二中名师起五年内继续工作在教学一线,学校提供学习学术研究经费每年2000元。五年后若每年在学校指定范围内作学术报告至少一次,则给予学术补助每年1000元。

三、义务

1、五年内,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2、五年内,每年上观摩研究课一次。

3、五年内,每年在校刊(或正式出版学术刊物)发表教学论文一篇。

4、成立名师工作室,影响带动同学科教师成长。

5、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

四、评选程序

1、每两年评选一届。

2、个人申报和教科室主任推荐相结合,填写《德州二中名师评选申报表》见附件。

3、学校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4、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进行公示。

五、指导与管理

1、教师发展处和教科室共同指导与管理,做好名师待遇与义务的落实。

2、教师发展处建立名师档案,负责名师材料的整理保存。

3、获名师表彰,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或不能履行名师义务等,经学校认定,取消名师资格。

教师发展处

2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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