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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德州市第二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德州二中  发布时间:【2019/1/14 8:59:37】  文章录入:杨凯  浏览: 2152 次

德州市第二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省、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差旅费是指单位职工临时到德州市区(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一、 城市间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德州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含正高级职称)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

二、市内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2.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原则上只报销出差当天及返回当天的交通费。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德州市内县、市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出具收取证明。

三、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等发生的费用。(省内外出差住宿标准见附件)

四、 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会议等,举办单位提供食宿并开具发票的,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

五、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单位承担;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及外出学习或培训的文件(通知)。因公出差人员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索要pos机刷卡小票。没有小票的,提供银行消费记录。

3.财务科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无发票的一律不准报销。乘坐本单位公车出差的不准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和宾馆。

附件:1.省内外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2.德州市第二中学公务出差审批单

20191

填制日期:                 

   差  人

预计出差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拟定出差路线

  事 由

拟乘交通工具

□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    □其他            

是否需要派车:□是    □否

  情 况

车牌号码:

驾驶员:

派车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校长

校长

          本单为差旅费报销凭据,会同其它单据交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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