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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德州市第二中学食堂过期临期食材处置制度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6-15 8:45:34】  文章录入:admin  浏览: 1231 次

德州市第二中学食堂过期临期食材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有关规定:

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保界定: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

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

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

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

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

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不设临近保质期。

1、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2、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使用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

 

3、建立销毁过期食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餐厅原材料食材过期临期处置记录表

 

日期

产品名称

批号

规格

数量

处置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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