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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德州二中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德州二中  发布时间:【2022-3-10 8:11:29】  文章录入:杨凯  浏览: 2878 次

德州二中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学生,须由家长亲自到校与班主任联系,并填写《德州二中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申请书》上交班主任,班主任可根据家长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到校,然后签订《德州二中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承诺书》并报年级备案。

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学生依据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服从学校管理,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条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学生进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学校、年级、班主任或班级均不承担保管期间手机损坏后的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条 家长对子女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主要教育责任;各年级处、艺体处、班主任对本年级(处室)或本班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违规手机的代管负有教育和主要督导责任;学生工作处对全校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学生工作处、年级处、艺体处、公寓办、德育值班领导负责本部门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考评和落实。

第五条 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所有区域使用手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家长、班主任、年级、公寓办、艺体处、学生工作处对学生进行共同教育,其手机由班主任暂收代管一学年,并对学生追加相应的处分。

1.在教室或公寓给手机充电的,处以警告处分;

2.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场合出现手机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3.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晚自习)和午晚休期间使用手机的,处以记过处分;

4. 私拉电源给手机充电的,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5.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对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声誉、健康、安全或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的,处以记过处分;

6.考场中出现手机者,不论是否开机,视情况、态度处以记过的处分;

7.屡次违规使用手机,不接受教育的,视情况、态度处以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8.登录色情、暴力、境内外非法等不良网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上述8条行为中情节轻微的学生,如果认错态度端正、改正效果良好,并且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年级处(处室)管理人员反映良好,经本人申请,年级处可酌情将代管期缩短至一学期;在手机代管期内再次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将从重处置,其各次违反本办法的手机均代管至高三毕业。

第六条 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不论是违纪主谋还是违纪共谋、从谋,一律视情节、态度,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违纪终止情节的,例如:发现处理行为不当,在学校发现和造成后果之前即主动停止不当行为并向家长、学校、公安机关报告者,及在违纪共谋、从谋中劝阻同学并起到违纪终止效果者,可以酌情减轻处分;在上述行为被学校发现、造成后果之前主动向学校举报不当行为的违纪共谋、从谋,可以考虑免予处理)。

第七条 上传、下载、传播色情内容,属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有上述行为者,手机暂收代管至高三毕业,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任课老师实施暂收代管措施后,应及时将手机交给该生班主任。班主任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后,告知家长并对该生依照学校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第九条 对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学校老师和管理人员都有责任、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处置,凡不服从监督、检查、管理、处置者,须参加德育学习,视其学习效果并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会同各年级处(处室)、班主任和学校其他处室共同组织实施。各年级处(处室)、各班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各自执行细则。

德州市第二中学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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